SOP第一章,

先求婚 (廢話...) 答應後, 再決定要先在台灣註冊還是在外國配偶的國家註冊. 而我是選擇在台灣先註冊然後再回去馬來西亞補登記, 所以我得先回馬來西亞準備一些必要的文件. 如果你是要到對方的國家先登記, 那也行, 不過準備文件的工作當然就是你來囉..

注: 以下所需文件影本和照片數量僅供參考, 建議多準備幾份以備不時之需.

 

 至馬來西亞,馬方申辦文件資料。

第一天流程

取得的文件有:

1.單身證明

2.外交部驗證 (當天領件)

所需文件:

1.馬國身份證正本和影本一份

2.申請表格

申請地點
1) JPN 註冊局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Lot 2G5, Presint 2, Pusat Pentadbiran Kerajaan Persekutuan, 62100 W.P. Putrajaya 
2) MOFA 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 Wisma Putra, No. 1, Jalan Wisma Putra, Precint 2, 62602 Putrajaya

注: 不要選禮拜五去, 因為馬來人要祈禱唸經, 中午會休息兩個小時.

 

JPN註冊局流程:
早上9點先去位於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Putrajaya的JPN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的婚姻註冊辦事處拿單身證名申請表格. 拿到表格後, 必須到斜對面的法院 Istana宣誓(很像皇宮的那一棟). (在這裡提醒您, 務必要穿長褲和包鞋去, 要不然就會被我那機車的馬來同胞保全給請出去) 先到1樓櫃台登記, 然後再搭電梯到3樓繳費 (馬幣4元). 繳完費後, 再搭電梯回到2樓的宣誓室裡拿號碼, 然後把表格拿給宣誓官簽名. (他們只要看到你的費用收據, 就會幫你簽名, 也不會叫你宣誓還是問你問題, 真不愧為馬來西亞). 之後, 拿著簽名蓋章的表格回到婚姻註冊辦事處的號碼機拿號碼(這時應該也10點多了). 輪到你後, 便把表格,所需文件和費用(馬幣5元)給他, 之後在那裡等半至1小時 (人不會太多的話)便可以領件

 

MOFA外交部流程:
外交部也是位於Putrajaya裡, 所以早上辦完單身證明後, 下午就可以直接去外交部辦驗證啦, 你現在知道為什麼我要叫你那麼早就去辦單身證明了吧, 這樣就可以把兩件事放在同一天辦, 不需要跑兩次. 不過雖然說同樣是在Putrajaya裡, 但是路途遙遠險惡, 所以各位朋友最好還是不要用走的過去. 到了外交部後, 先到入口處換證, 然後再到辦事處的櫃檯拿號碼, 然後在往辦事處裡等候. (非常快, 你屁股都還沒坐下去應該就輪到你了). 把文件交給他們後, 留著號碼牌繼續坐下等待. (也是約半至1小時, 看人數) 號嗎顯示後, 便可以往指定櫃台付費(馬幣10元)並領件. 領完件後, 今天的任務也就此結束. 

回家後, 先把英文版單身證明翻譯成中文, 你可以請人幫你翻譯, 或是自己翻譯也行. 自己來的話, 當然就省掉翻譯費囉~ 


 

第二天流程


拿中英文版的單身證明到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3天後領件)

申請所需文件:

1.護照影本一份

2.申請表格

3.中英版單身證明正本和影本一份(正反面均須影印)

地址: TECO 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L7, Menara Yayasan Tun Razak, 200 Jalan Bukit Bintang, 55100 Kuala Lumpur

注: 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中心收件時間只到中午12點.

台北駐馬來西亞經濟文化中心流程:
先到一樓櫃台登記, 然後搭電梯到7樓辦事處, 一進去會看見一張小桌子, 上面放有文件認證申請表格. 拿了表格後, 便往大門旁的號碼機拿號碼, 並填寫表格. 號碼輪到你後, 便到3號櫃台把文件和費用交給他, 費用為馬幣50元一份, 總共100元(中英版各一份) 3天後的下午1530~1630就可以拿著收據回去領件啦. 但如果你是很急的話, 想要在當天就領件, 他們也有提供速件處理, 但要另外加50%的費用.也就是說本來的100元加上50%, 一共150元你就可以當天下午領件. 拿到後, 任務全部完成啦!! 可以飛回台灣囉!!!



台灣

上全國戶政網站 下載結婚申請表格, 然後找兩位21歲以上的家人, 親戚或朋友簽名當證人 (如證人已在表格上簽上大名, 登記當日可無須出席) 拿著驗證後的中英單身證明至台籍配偶戶籍地所在的戶政事務所作結婚登記. 至於結婚登記的流程我就不說明了, 因為很簡單. (其實是懶惰寫) 當天即可取得結婚證書 (記得也要申請英文版的) 也順便申請戶籍謄本兩,三份備用. 


拿到結婚證書後, (恭喜恭喜, 已經是合法夫妻了) 又要開始跑台了. 步驟有:

1) 把英文版證書拿到法院公證, 也就是花錢請他們在證書後蓋章, 費用台幣750元. (由於有很多地方法院都可以辦公證, 所以費用可能會有一點不一樣, 不過應該就是750左右)

2) 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31-33號櫃檯驗證英文結婚證書, 費用為台幣400元, 兩天後領件. 也可以辦速件處理, 一樣多加50% (多200元) 隔天領件.

3) 把驗證後的英文證書和影本(正反面均須影印)一份拿到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證後, (免費 )隔天下午取件. 

地址: 領事事務局地址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2F

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 台北市敦化北路 102 號 8 樓 8F,


把上述的動作都完成後, 接下來又要規劃第二趟的馬來西亞之旅了. (根據馬來西亞法令, 在國外辦完結婚登記後, 必須在六個月內回去補註冊, 逾期罰款) 而且這一次台灣配偶也要一起出席. 回馬來西亞前, 馬籍配偶先上網到 http://www.kln.gov.my填妥申請良民證資料, 然後印出表格.



二至馬來西亞

 

第一天要取得的文件有: 馬來西亞結婚證書, 外交部驗證, 良民證 (當天領件)

登記申請所需文件:

1.台灣經驗證英文版結婚證書正本和影本

2.台籍配偶的護照正本及影本

3.馬籍配偶的身份證正本及影本

4.配偶雙方的照片1張 (必須是藍底的, 護照大小

5.結婚登記申請表格, 

良民證申請所需文件:

1.填好的良民證申請表格2份

2.身份證與護照正本及影本2份 (護照影本必需有影印到個人資料頁和簽名頁

3.馬籍配偶照片2張

 

第一天要去的地方有: (地址如上)

1) JPN 註冊局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2) MOFA 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 

(又一樣, 搞甚麼嘛) 

JPN註冊局流程:
早上到JPN婚姻註冊辦事處拿結婚申請表格. 拿到表格後, 到斜對面的法院 Istana宣誓. (步驟如上) 記得要將你列印出來的良民證申請表格也一起拿去宣誓 (裡面有兩頁是宣誓表格), 要不然待會兒就沒有辦法當天領良民證囉. 之後回到辦事處, 把所需文件和費用丟給他們 (馬幣20元), 就可以坐著等他們叫名字做登記. (也記得跟他們要英文版結婚證書喔).

MOFA外交部流程:
拿到證書後, 一樣又是前往外交部驗證英文版證書. (步驟如上) 費用為馬幣10元, 當天領件. 也順便申請馬國良民證, 把表格交給大廳櫃台後, 拿號碼到辦事處申請. 費用為馬幣20元, 也是當天領件. 晚上再將它們翻譯成中文版, 這個也可以跟我要.

第二天流程

申請文件: 拿馬來西亞英文版結婚證書和良民證到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申請來台停留簽證 (3天後領件)

申請所需文件:

1.英文版結婚證書正本和影本(正反面均須影印)

2.台籍配偶的護照正本及影本

3.馬籍配偶的身份證正本及影本

4.台灣結婚證書原文之中文譯本正本和影本

5.台灣方面3個月內核發的戶籍謄本正本

6.馬籍配偶照片2張

7.申請表格

8.中英版良民證正本和影本

第二天要去的地方有: (地址如上)

TECO 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把證書和良民證拿到3號櫃台驗證, (步驟和費用和之前一樣) 然後再到1號櫃台申請簽證. (費用為馬幣140元, 貴死了)

申請來台停留簽證是為了之後可以申請台灣依親居留證, 因為一般的觀光簽證是沒有辦法轉換成居留證的, 一定要是60天停留簽證(無註明不可延簽)才可以轉. 但是如果外籍配偶本來就已經持有工作或其他台灣居留證, 或是沒有打算要申請的話, 便可以省略掉這一項. 據工作人員跟我說, 其實依親居留證也是可以在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滴, 不過我覺得程序有一點複雜, 所以還是決定申請停留簽證, 再回來台灣轉辦. 拿到所有需要的文件後, 就可以回來台灣了!

終於辦完了這場跨國結婚登記!! 辛苦辛苦!!

注: 這一段之後只給想要辦依親居留證的朋友參考



回來台灣後, 外籍配偶要到地方警局總部申請台灣良民證, 費用台幣100元, 3天後取件. 然後還要到衛生署指定醫院 http://www.cdc.gov.tw去做體檢. 費用大約台幣1700元, 10天後領件. (費用和時間因醫院而異) 我的話, 還需要注射麻疹和驗便, 注射費用為台幣700元. 想說我不是在baby 時候已注射過了嗎??而且幹嘛要驗我的糞便裡有沒有可愛的寄生蟲啊?? 我又不是從火星來的. 在這裡給妳一項忠告, 如果你不是來自於歐洲, 北美洲, 紐澳, 日韓, 香港和新加坡的朋友, 請別在體檢前上大號, 要不然在醫院裡沒有感覺的話, 就代誌大條了. 而且護士不會讓妳把容器拿回家裡解決, 他們會問你需不需要用灌腸, 或是叫你去吃多一點東西再回來. 拜託, 那有一吃下去就馬上拉出來啊... 所以再說一次, 如果你不是持有以上國家的護照, 就算你是那邊居住了很久 (像我也在新加坡和紐西蘭居住了10幾年) 都要驗便!! 

好啦, 反正拿到後, 就可以和台籍配偶一起前往地方移民署申請居留證了. (台北則去外交領事館) 費用台幣3000元 (1年居留證) 10天後領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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